自私的基因与自身的幸福

最近读完的一本书是《自私的基因》,是一本科普书。 与其让人充满想象的标题相比,作者要科普的内容其实是非常正统的,就是达尔文的进化论用作者的话说, >自私基因的理论也是达尔文的理论,只是以一种达尔文并未选择的方式来表述。而我也愿意认为,达尔文如果九泉之下有知,也会立刻认识的这种方式的合适性,并为此而高兴。

进化论作为当代生物学的核心思想之一,好像并不需要科普。能脱口而出进化论严谨定义的人可能凤毛麟角,但每个人都知道“自然选择”,都听过“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既然如此,进化论又有什么好讲的,这种内容的书,又是如何被称为“20 世纪最经典著作”的呢? ## 群体,个体,还是基因 法国生物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雅克·莫诺曾经说:“进化论的一个奇特好笑的特点,是每一个人都以为自己懂得进化论 ”。 多数人可能对进化论只有个模糊的概念,但对其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却模棱两可。比如,达尔文主义中,一直有个中心辩论议题:自然选择的单位是什么?自然选择的结果究竟是哪一种实体的生存或灭亡?是种群,是生物个体,还是基因? 自然选择的单位是种群生物个体,还是基因?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是本书想谈的核心内容。在进化论的发展历史上,认为种群是自然选择单位的生物学家,发展出了“群体选择论”,认为个体是自然选择单位的,发展出了“个体选择论”,认为基因是自然选择单位的,发展出了“基因选择论”。 个体选择论认为,自然选择的单位是个体。生物生存所依赖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因此,生物必然会因为争夺生存资源而发生生存竞争。同时,生物界还普遍存在可遗传的变异现象,即来自同一双亲的后代的不同生物一般都存在个体差异。这样,在生存竞争中,那些处于竞争优势的生物得以保存,而处于劣势的生物则被淘汰。久而久之,生物就会获得进化。 但个体选择论不能解释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如果个体是自然选择的目标或对象,那么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的生物个体在竞争中会处于不利地位,从个体选择论很容易推出利他主义不可能进化的结论。 然而,利他主义行为在生物界普遍存在。比如,吸血蝙蝠会把自己吸到的血液分享给没能吸到血液的蝙蝠;某些小鸟在捕食者到来时会发出报警叫声以提醒群体中的其他同伴,而这样做很可能会暴露自己,成为老鹰的食物;在社会性昆虫(蚂蚁、黄蜂、蜜蜂、白蚁等)群体中,没有生育能力的工蜂或工蚁会建造和保护蜂窝或蚁窝,觅食和抚育幼虫,而幼虫又不是他们的后代,这种行为是最大程度的利他主义。 在群体选择论者看来,如果个体的牺牲对于整个族群具有生存价值的话,利他行为便可能在整个系统的自然选择下进化出来。这看起来很有道理,似乎完美地解释了动物的利他行为。少数个体死掉,但整个种群却从中获利,那么个体的牺牲就是有意义的。 但其实这种解释有一个问题,利他行为在群体水平是“不稳定的”。即使利他主义在群体水平是有优势的,但在任何一个群体内部,利他主义者很容易被自私的个体所利用。这些自私个体具有一种明显的优势,他们从其他利他主义者那里获得利益,但从不承担任何损失。因此,即使一个群体完全由利他主义个体组成,所有个体彼此很好地相处,但只要有一个个体发生了自私变异,就会打破这种幸福的平衡。由于在群体内,这个变异的自私个体更有优势,所以自私的突变个体会大量繁殖,最终,自私个体将会战胜利他个体。这样看来,群体选择论也不能自圆其说了。 说到这里,大家肯定发现,自然选择单位问题的交锋点,主要是对自私利他的解释。自然选择的单位是哪一层次的,那一层次就有着不可避免的“自私”。显然,本书的作者是“基因选择论”的支持者: >我将论证选择的基本单位,也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严格说来,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遗传单位基因

读这本书的目的

在下一节开始之前,我想先讲一下我为什么看这本书。不知道有没有小伙伴像我一样,有时会思考一个并不会有明确答案的问题: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或者说,我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宇宙的存在是否有一个“伟大”的目的? 诸如此类的问题对我是相当重要的,虽然这类问题虚无缥缈,无从下手,终一生也难说出所以然。然而它们涉及到“我为什么而活”,如果说宇宙有一个目的,那我们肯定是要奔向那个目的的;如果生命的意义有标准答案,那“我为什么而活”显然也有。但如果,都没有呢? 《未来简史》从历史的角度对这个问题给出过精彩的叙述。 其作者尤瓦尔·赫拉利的核心观点之一是,虚构故事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支柱。 人类先后经历了狩猎-采集社会、农业社会以及现代社会。每一次社会形态的变迁,实际上都对应着相应的叙事模式的改变。 农业革命之前,在人类的史诗以及神话中,智人往往只是动物中的普通一员,人与自然界的万物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 而随着农业社会的到来,人类被抬升到一个特殊的位置,其它动植物则变成了家畜和农作物,成为供人类支配和使用的资产。该时期成型的各种有神论宗教,如犹太教、婆罗门教等,大都发展出了体系化的学说,对人类的独特性信念展开论证,并且说明了人与动物截然不同的缘由,二者的新型关系由此被合法化;同时,这些宗教通过宣扬一种“神圣的秩序”,也规定了人类内部的不同等级(例如阶层、种姓、性别、民族)在社会生活中所应扮演的“自然”角色,给本是人为的社会分工赋予了一套神圣而自洽的逻辑。 与农业革命类似,近代科技革命再一次改变了人类的叙事-社会结构。今天,科学知识凭借其确证性和可检验性,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毋庸置疑的“真理”。但在作者看来,由科学发现构筑起来的知识系统并没有改变人类社会的叙事本质,而仅仅改变了叙事的内容。一方面,科学关乎真理,但它更关乎秩序。近现代科学孕育自中世纪基督教的襁褓,它自诞生之日起,便致力于对宇宙“法则”的追寻,这种旨趣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将人类生活的世界进行合理化的努力;另一方面,科学发现并没有抹除人类的信仰系统,反而催生出了一套全新的信仰系统,即人文主义。 与传统的知识形态不同的是,科学知识不再相信我们所生活的宇宙存在一个“伟大而神圣的目的”,也不再将人类视作某种“伟大计划”的一部分。 >就我们目前最先进的科学所知,整个宇宙就是个盲目而没有目的的过程,充满各种杂音和愤怒,但这些都毫无意义。我们只是在一个行星上占据着再小不过的一点位置,存在着再短不过的一段时间,如麦克白所说的那个可悲演员,在台上得意或失意了一会儿,就再也悄无声息。

目的论的式微,直接抛出了一个对人类来说极为致命的问题,那便是“意义的丧失”——如果这个世界正如科学家所说的,不再有任何意义,那么,作为生活在其间的人又当如何自处?我们应当如何确定自己当如何行事?人类承受不了意义的丧失,如果没有意义,人类的大规模合作便无从谈起,社会便会崩溃。而人文主义在此时出现,恰好弥补了“上帝退场”后的意义空白。 人文主义的基本主张,是 >由人类来扮演上帝在基督教或真主在伊斯兰教中扮演的角色,或自然法则在佛教和道教中扮演的角色。传统认为,是伟大的宇宙计划为人类生活带来了意义,但人文主义让角色逆转,认为是人类体验为宇宙赋予了意义。

人文主义通过赋予人以崇高的地位,在“上帝死了”之后实现了对现代社会的救赎,也让人类暂时找到了生活的意义和存在的根据。作为一种“类宗教”,人文主义使人相信,人生的意义在于“通过各式智力、情绪及身体体验,充分发展人的知识”,由无知走向启蒙、由匮乏走向丰盈(无论这种丰盈是物质意义上的还是精神意义上的),从而使生命得到充分的展开、使人生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彰显;不仅如此,现代社会还通过诸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等各种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教育的体制,将个人牢牢地捆绑在社会之中,并将整个人类史无前例地黏合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文主义宗教所带来的人类的大规模协作,其力量和效用要远胜于任何一种前现代的意识形态。 作者还认为,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现已经使科学和人文主义的联盟出现了裂隙。生物科技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孕育着颠覆人文主义基本信念的致命要素。例如,“自由意志”作为人文主义的圭臬,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生命科学的实验结果所否证。人的意识以及情绪,本质上是各种生物电化学反应,当我们能够打开意识的黑箱,获得调节乃至操纵大脑所思所想的能力时,“自由意志”、“独立个人”等观念便不过是一种虚妄。另一方面,计算机科学迅猛发展,人类的行为同样可以归结为某种“算法”,因此也是可以被设计和替代的。人工智能若在绝大多数领域胜过人类,人和人的思想、意识是否还有价值? 对于接替人文主义的新故事,赫拉利设想了两种可能,科技人文主义数据主义。前者是通过基因工程来升级人类心智,把人变成类似“超体”的状态,从而继续将改造后的人类置于故事的核心;后者则是让信息和数据取代人的位置,让人类逐渐放弃直觉和经验,直接听命 于大数据的决策和分析,将旧叙事中对人的崇拜置换为新故事里对算法的崇拜。 以上是《未来简史》对“生命意义”的看法,是历史学家的观点,严格讲跟《自私的基因》关系不大。“生命意义”这种问题很难回答但值得探索,了解一下世界上各领域的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失为一种探索方法。这次我想知道生物学是如何看这个问题的,所以我打开了了《自私的基因》。 这本书是从生命的起源开始讲起的。 ## 我们是基因的生存机器 对于生命的起源,作者是这样描述的。 生命出现之前,地球上存在大量化学原料,包括水、二氧化碳、甲烷和氨。由于火山、阳光和雷电天气的作用,在30亿到40亿面前的海洋(原始汤)中,出现了氨基酸、嘧啶、嘌呤等更大的分子。 有机物质在某些地方聚集起来,在受到太阳紫外线之类的能量进一步影响后,他们就结合成大一些的分子。以上内容我们在初中生物课本上已经见过了,下面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 到了某一时刻,一个非凡的分子偶然形成,它就是复制基因。它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性质,就是能够复制自己。第一个复制基因一旦诞生,它必然会迅速地在海洋里到处扩散它的拷贝。 但是,任何复制都具有一个重要特性,复制不是完美无缺的,复制的过程会发生错误。随着复制错误的产生和扩散,原始汤中充满了由好几个品种的复制分子组成的种群,某些品种由于内在的因素会比其他品种稳定。在汤里,这种分子会相对多起来。 然而,原始汤里的有机物也是有限的,不足以维持无限量的复制基因分子,于是竞争出现了,不同品种的复制基因必然为了争夺有机物而相互搏斗。 一些复制基因“发现”了一些方法,通过化学途径分裂竞争对手的分子,并用分裂出来的物质来复制自己。也有基因也许发现了如何用化学方法,把自己裹在一层蛋白质中来保卫自己。这也许就是第一批生物细胞的生长过程。复制基因的出现不仅仅为了生存,还为自己制造容器,能够生存下来的复制基因都是为自己制造了生存机器以安居其中的复制基因。 最原始的生存机器也许仅仅是一层保护衣。但随着生存斗争逐渐激化,生存机器的体积越来越大,其结构也日臻复杂。 在今日,复制基因群集相处,安稳地寄居在庞大的步履蹒跚的“机器人”体内,与外界隔开,通过间接途径与外部联系。它们存在于你我的躯体内,创造了我们的肉体和心灵,而保存它们正是我们存在的终极理由。 我们就是基因的生存机器。 ## 什么是不朽的,什么是自私的? 什么是不朽的,什么就是自私的。对于生命来讲,什么是不朽的? 是种群吗?种群可以延续很长的一段时期,但因为它们不断地同其他种群混合,从而失去本身的特性。它们也受到内部演化的影响。 是个体吗?显然不是。比如说人,人类个体的存在只不过有几十年,科技再发大一点,没准能有上百年,但从更大的尺度来讲,也如白驹过隙。 是染色体吗?染色体的寿命跟个体一样,也是一代,因为它们在减数分裂的时候就发生变化了。染色体就像打出去不久的牌一样,混合以致被淹没。但牌本身,随经洗牌仍然存在。 在这里,牌就是基因。基因才是不朽的。基因像钻石一样长存,但同钻石长存的方式又不尽相同。长存的钻石晶体以不变的原子模型存在,而基因通过拷贝的形式永存,它可以通过个体的繁殖存在千万年。 所以在基因水平上讲,利他行为必然是坏的,而自私行为必定是好的。 基因恒久远,一段永流传。 ## 出于基因自私的利他行为 一个基因有可能帮助存在于其他一些个体之内的其自身的复制品。如果是这样,这种情况看起来倒像是个体的利他主义,但这样的利他主义出于基因的自私性。 利他行为通常发生在具有亲缘关系的直系家庭成员中,利他者只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做出牺牲,因为受惠者与施惠者具有部分相同的基因,牺牲自己是为了在世代中增加牺牲者的基因遗传份额。 例如在社会性昆虫中,一些职虫自己不产卵繁殖,但却全力以赴地帮助自己的母亲喂养同胞弟妹。因为它同自己的姐妹之间有75%的基因是完全相同的(50%来自单倍体的父亲,25%来自双倍体的母亲),因此虽然它自己不繁殖,但它帮助母亲繁殖自己的弟妹,比自己养育子女所得到的基因利益更大,因为母女之间只有50%的基因是相同的。这种近亲利他行为有利于自然选择保存这些相同的基因,并使其得以进化。群体遗传学家霍尔丹曾经开玩笑说:假使他有权选择救自己一命,或是救两名兄弟,或是救8名堂表兄弟姊妹,那么,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自然选择将不会在乎他作何种选择。然而,如果他能救3名兄弟或是9名堂表兄弟姊妹,那么自然选择便会嘉许他的自我牺牲利他行为,赞赏他拯救亲人胜过拯救自己。 ## 自私的基因与自身的幸福 在基因水平的自私,在个体水平可能表现为利他行为。这个道理这让我想到了《哈佛幸福课》。 课程里讲到,积极心理学有五个假设,第五个是“幸福不仅是人的最终目标,还是道德追求”。幸福作为人的最终目标是好理解的。幸福给人带来快乐,感到快乐自然不是什么坏事;幸福对人生也有帮助,能让人更好地做事;幸福有利于身体健康。 那么追求自身的幸福,为什么是道德追求呢?追求自身的幸福不是一件自私的事吗? 是的,追求自己的幸福就是自私的。那么它是坏的,是不道德的吗?在我们的文化里,自私和不道德好像是同义词。而将自私和不道德等量齐观,恰恰是导致不快乐的头号原因。 事实上,关注自身的幸福的人,更容易对别人的快乐和幸福做出贡献。幸福不是零和博弈,不是我多一些你就少一些,它是正和博弈,自己快乐才容易感染别人。这就有点类似于“个体水平的自私的幸福,在群体水平上看却是利他的”。 最后,回到我读这本书的目的上来。所以,尽可能地增加我们基因的拷贝,让它们千秋万代流传存在下去,就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吗?并不是,或者不全是,这是基因水平的意义。虽然我们作为个体是基因的生存机器,但我们可以把意识视为一个进化趋向的终点,也就是说,生存机器最终从主宰它们的主人即基因那里解放出来,变成有执行能力的决策者。我们可以决定,作为个体,我的意义是什么。我们还是可以先按着人文主义的思路,赋予我们每个个体以意义。 而我的意义可能就是幸福。

ps. 本书也有一些关键思想我只字未提,比如非常关键的稳定进化策略ESS,这是一种非常有启发性的思想,但我想后面跟博弈论放在一起写。